實踐中探索法院文化建設的具體途徑
作者:朱軍 發布時間:2008-09-05 瀏覽次數:1614
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與法院整體工作的推進相協調,要積極開辟新途徑、探索新辦法、創造新經驗,開展與之相適應的文化建設活動,不斷更新法院文化的形式,不斷豐富法院文化的內涵。真正發揮先進法院文化功能和作用,始終保持人民法院的生機與活力。
一、廣泛宣傳,夯實法院精神的基礎。法院文化的理論精深,內容豐富,但最具魅力的應該是它所體現的法院精神和司法理念,它是法院文化的靈魂。因此,法院文化的建設要著眼于法院工作的創新和發展,讓法院文化的價值觀念被所有法官共享,就必須廣泛宣傳倡導,形成共識,貫徹落實。要精心提煉出最適合法院發展,最體現司法理念,最有特色的法院精神,加以確立和塑造。法官作為特殊的群體,應當生活在一種健康高雅的法院文化氛圍當中。沒有法院精神和文化氛圍,就會導致法院隊伍里的一些人逐漸喪失理想信念,興趣愛好偏離軌道,自律機制就會失去思想基礎,他律機制就會大打折扣,違法違紀的情況就會不斷發生。
二、培植典型,發揮先進榜樣作用。先進模范是法院精神文化的人格化。法院干警在維護穩定、懲治犯罪、保護群眾和服務經濟建設過程中涌現出了大量先進典型,法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代表著法院干警隊伍的主流,是實踐先進文化的楷模。利用新聞媒體,采用專題報告、知識競賽和座談討論等多種途徑,大力宣揚先進典型的優秀品質和感人事跡。發現、挖掘和培育單位有特色、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力的先進典型,使廣大干警身邊有榜樣,趕超有目標,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發揮榜樣的作用是建設法院文化的一種重要有效的方法。
通過建立健全表彰、獎勵機制,大力宣傳、表彰那些最能體現價值觀念的個人和集體并樹為典型,同時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不斷調整激勵方法,不僅有利于優秀法院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使先進典型發揮更大的示范和感染效應,而且有利于提高干警隊伍的社會公信度,展現干警的風采。
三、改善條件,加強物質基礎建設。一個莊重威嚴、寬敞明亮、布局合理、設施完備的法院,無疑會給參與訴訟的各方當事人一種凝重感和威嚴感;對庭審法官愛崗敬業、審慎裁判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法院的精神文化通過物質環境等載體體現出來,法院的物質建設應當體現司法公開、司法公正、審判效率、司法文明等法院精神文化的內容。國外法院特別是法治發達國家都特別重視法院的文化基礎建設,特別是圖書館建設,他們認為圖書館是法院文明的窗口,是法院文化的標志,能夠獨樹一幟法院的知識權威。據介紹,加拿大最高法院館藏圖書達20余萬冊、香港高等法院館藏圖書達6萬冊、專業期刊1000多種。走進這樣的法院,給人以一種文化的厚重感,特定的文化氣息撲面而來,讓人肅然起敬。因此,法院在進行審判法庭、辦公場所的建設改造以及司法裝備的配置時,應當緊緊圍繞法院精神文化的內涵。
四、加強培訓,全面提高法官隊伍素質。法官是審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主體,也是法院文化的主要創造者、承載者和實踐者。在法院文化建設中應當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努力提高法官群體的專業素養、工作技能、道德水平,以適應公正執法的客觀需要。一個法院,他的法官素質不高或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創新和發展就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官自身應當不斷充實、提高職業素質。法院也要注重對法院文化進行系統的探討研究,重視對法官的培訓和思想熏陶,始終把法院精神的塑造和現代司法理念的弘揚作為法院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從而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完善制度,弘揚制度文化作用。要謀求法院各項工作新的發展和新的突破,首要環節是將各項工作制度化。在培育法官整體價值觀的同時,必須健全、完善必要的規章制度。如果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必然導致工作無序和人心渙散。要建立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法官隊伍,要創造審判工作的新業績和新發展,就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制度來約束、規范法官的行為,以制度來考核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以制度促進工作,激勵先進。在制度文化建設中應堅持外在強制與內在引導相結合的方針,激勵法院干警提升素質、追求卓越,實現由他律向自律的轉變。
法院文化建設,歸根到底是為了提高法官素質,規范法官行為,促進推動法院的開拓創新和發展,最終體現在司法裁判所蘊含的理念中。先進的法院文化,能提高法官及其他干警的整體素質,形成一系列為廣大法官認可并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的司法理念、價值觀念、道德準則、行為規范等,進而促進法院審判工作與時俱進,不斷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