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齡童溺水身亡 父母狀告居委會
作者:徐歡 平琴 發布時間:2008-09-05 瀏覽次數:1124
本網蘇州訊:在假期最后一天,9歲小男孩獨自一人在池塘邊玩耍,不慎溺水身亡。近日,小孩的父母將池塘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居委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居委會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9萬余元。
小朋的父母是四川來蘇務工人員,從1990年來蘇工作至今已有18年。小朋今年9周歲,上小學三年級。平常父母也經常叮囑小朋不能去池塘玩,有危險。出事的那一天正好是學校放假前最后一天,小朋從學校拿了成績單,因為家里沒人,父母都在外上班,就一個人出門玩了。小朋落水的池塘與居民區僅隔了一條
小朋的父母悲痛欲絕,認為出事地點是屬于社區居民委員會管轄范圍,小路處于居民居住區范圍內,一邊與深達幾米的池塘相連,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沿河一邊并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連警示牌也沒有,顯然存在設置缺陷和管理缺陷,沒有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居委會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9萬余元。
居委會認為,本案中所涉池塘是歷史原因形成的,已有百年歷史,并不是開挖修建而成的,也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河道,該池塘水位深有危險也是眾所周知的。因此,居委會沒有法律義務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居民委員會出于人道主義精神,補償小朋的父母2.2萬元,后小朋的父母主動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