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宣某的行為方式實在“前衛”,丈夫尚在監獄服刑,她又與同村一個有婦之夫好上了,結果生了女兒,“男朋友”金某卻“不問事”。宣某一怒之下,攜女兒將金某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承擔女兒的撫養費和生產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經過一審、二審,93,該案好歹畫上了句號。

宣某在丈夫服刑期間因寂寞難耐,竟“喜歡”上已做了外祖父的本村男子金某。二人將倫理道德很快拋諸腦后,多次發生兩性關系。令金某不快的是,宣某居然懷了孕,并不顧自己勸阻,于去年底堅持生下了一個女嬰。由于該女嬰系早產,患顱內出血等癥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7000余元。使金某更為反感。金某在給付女兒2500元醫療費后就不再過問。今年4月,宣某以女兒的代理人身份,將無情無義的金某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800元,另支付女兒生育、住院期間醫療費、護理費若干元。因原告主張的醫療費、護理費、教育費未提供證據證實,故法院一審未予支持,僅判決被告金某每月支付原告金毛毛撫養費300元,至金毛毛獨立生活時止。

8月下旬,宣某攜上訴人金毛毛向宿遷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金某給付上訴人撫養費每月800元,支付醫療費7651元。因上訴人無證據證明被上訴人的收入水平,因此二審認為一審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并無不當.關于醫療費,宣某應與金某共同承擔,因金某已支付醫療費2500元。二審增判:被上訴人金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金毛毛醫療費13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