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制意識的日益增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和審判工作的壓力也與日俱增。特別是近兩年來,“案多人少”成為許多基層法院突出且難以根本解決的問題。本文僅以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為例加以說明:2006年徐州市行政區劃調整,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管轄范圍擴大,加之200741訴訟收費減少、訴訟門檻降低,新類型案件比例不斷提高,以及今年2月基層法院管轄民商事案件標的額的提高,使該院年受理案件數由幾年前的年增10%-17%,發展到近兩年的年增25%-30%。相對于原有的審判力量來說,案件漲幅逞“爆炸勢”增長。

2006年以來,鼓樓區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數和審判人員結案數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盡管該院采取了如:人力向一線傾斜、政策向一線傾斜、財力物力向一線傾斜、廣泛深入地開展訴調對接等舉措,但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經廣泛深入調研,該院的研究人員和領導認為在案件數量與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上、在審判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的分配上存在配置不合理、人員不到位,缺少審判輔助人員、缺少法官助理的情況,這是無法采取傾斜措施、必須從根本上加以解決的問題。人員不到位的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將會影響和制約審判工作的開展,影響到許多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影響到徐州法院審判工作在全省法院的排位,乃至影響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目前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要求,筆者認為應當增加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編制,同時由財政增加撥付相關經費,以維持基層法院正常的審判工作,減輕基層法院廣大干警的壓力。理由如下:

一、案件多

1、案件增加。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交往活躍、糾紛增多及人民群眾法制意識的增強,使廣大公民越來越多地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他們的糾紛,由此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增加。2006年鼓樓法院受理案件5059件,2007年受理案件6268件,年增長23.89%2008年上半年已受理案件4161件,較去年同期(2767)增長50.38%

2、案由增加。由于經濟社會的進步,公民權利保護范圍更加廣泛和法律法規更加細致和健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由,由以往的60多種逐漸增加到現在的130多種。案由的增加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增加、案件更加復雜,新類型案件比例不斷提高,審理難度更大,法官承載的審判壓力也更大。

3、受案范圍擴大。200741訴訟收費減少、訴訟門檻降低,有的案件訴至法院不收費,老百姓打官司更加容易,其中也不泛當事人濫訴現象,造成案件數量增加。另外今年2月起,基層法院管轄民商事案件標的額提高,也使原本屬于上級法院管轄的案件歸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原有人員未增加甚至減少的情況下,案件逞爆炸勢增長;工作和經費的壓力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

二、人員少

鼓樓區法院現有干警85人,其中審判人員(法官)53 名,書記員13名,法警 4名,行政人員 8 名,無法官助理。干部來源主要源于公務員招考,復轉軍人調入。一部分新進人員因無司法資格暫時不能從事審判工作。由于基層法院沒有法官助理編制,一方面使這些人無法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只能從事行政或后勤保障工作,而這些崗位又很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編制和經費的限制,法院無法招進能夠從事審判輔助工作的法官助理。

近三年來,鼓樓區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數和審判人員結案數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居高不下的數字背后,我們不但可以看出審判任務總量與審判人員、資源配置比例的嚴重失衡與不科學,可以看出基層法院干警為之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和無私奉獻,還應當看出在重大壓力之下潛藏的有可能產生的案件質量問題與效率問題的隱患、影響社會穩定的信訪隱患和有損干警生命健康的隱患。

三、壓力大

2006年鼓樓法院法官人均結案89.3 件,6名法官年結案件超過200 件,結案最多的為258件。2007年該院法官人均結案117.9 件,較上一年上升32 %10名法官結案數超過200件,結案最多的法官達到 265件。2008年上半年該院法官人均結案70.26 件,半年結案超過100件的已達12人,超過1504人,一名法官半年結案達到201件。

據統計,目前一名工作人員在崗工作時間全年為250天(365天-52個星期日*2<=104>11個法定休息日=250天)。按照規定,每名法官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少于 10天。每名干警還要參加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社會綜治工作、各類城市創建活動和條塊政治活動、檢查活動等等。如此算來,法官實際在崗工作時間約為240天。法官除開庭審判、調解、釋明法律、制作法律文書外,還要做大量的諸如:接待、通知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填寫、審查相關訴訟材料,出差,開展訴訟保全等大量審判輔助性工作。而多數法官年均審理案件超過200件,有的法官年均結案300400件。這意味著多數法官每天至少審理1件至2件案件,并且要確保案件的質量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的要求,確保案件的審判效果達到人民滿意。多數法官現在存在手中尚未審結的案件為40?50件,有的多達95件(據91統計),且新增案件還在繼續。而這些案件都必須在法定的審限內審結。以法官每天審結一件案件計算,在不發生新增案件的情況下,審理完未結案件需要三個多月時間。法官所承載的壓力、所付出的代價、所作出的奉獻無疑是巨大的。

在案多人少、在缺少司法輔助人員或法官助理的情況下,在巨大的壓力面前,法官能做的就是犧牲個人時間、加班加點,超負荷運轉,甚至是以付出個人的身體健康、減少對家人的應盡義務為代價的。近三年來,許多干警都未曾休假;每年都有干警因病住院。目前,鼓樓法院干警中35歲-45歲的為 38 人,其中高血壓病患者5 人,糖尿病患者 4人,一名法官新近發現患甲狀腺亢進癥住院,四分之一干警頸椎增生,少數同志腰椎間盤突出。他們在克服病痛、堅持工作的同時,也在內心承受對家人無法盡到照顧義務的自責與痛苦:有的法官母親患癌癥在外地治療三年,自己無法盡孝,只能借出差機會前往探望;有的法官父親住院直至去世,自己都未曾請過一天假;有的法官孩子生病、愛人住院都是安排妻子、老人或親屬前去照顧。

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省、市、全國兩會,及確保奧運會期間社會穩定的特殊時期,基層法官除了正常處理大量審判工作外,還要面臨巨大的涉訴信訪案件的壓力。應當說目前基層法院的領導和廣大干警所面臨的壓力是空前的和前所未有,以致一些法官蔭生調離法院的想法,法院業務骨干和中層干部離開法院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兒。

四、缺經費

和許多基層法院一樣,鼓樓區法院辦公經費主要依靠區財政撥款。近年來鼓樓區委、區政府一直對法院給予較大的經費支持,但新的訴訟費收費辦法的實施,使法院訴訟費收入大幅度下降(較“辦法”實施前下降70%,辦案越多,開支越大,法院錢越多),基層財政以收定支返還訴訟費作為辦公經費,經費短缺制約著法院的發展。一些法院車輛裝備已明顯陳舊落后,無法滿足逐年增加的辦案需求;干警工作積極性調動受到限制。《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得不聘的速錄員、駕駛員的人員工資增加及購買養老保險使法院實際支出增加一倍,每年約80余萬元。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審員經費、法律援助指定律師經費均從訴訟費返還款中解決,法院財政的壓力越來越重。加強法院建設的要求在逐年提高,特別是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的投資很大,另外,加上基建遺留欠款等問題,因此經費壓力一時難以緩解。一些法院基建欠款壓力巨大,僅鼓樓法院遷入新址辦公已五年多,但目前還欠工程款、裝修款、配套設施款1700萬元 。

經費短缺使法院沒有能力聘請臨時用工或長期用工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如果經費能夠保障,法院亦有可能聘請相關人員從事法官助理的工作,以緩解審判工作的壓力。

五、需增編

在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中增設“法官助理”編制,應當說是審判工作程序、性質的需要,是改革、完善審判組織機構的需要,也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在西方國家,“法官助理”在國家審判中擔當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多數矛盾、糾紛依靠法官助理得以化解、消彌,并不全部需要法官進行裁決。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雖沒有關于“法官助理的規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已有部署;省高院《江蘇法院2008?2012年發展規劃》中對法官助理的設置也已做出規劃:“……積極穩妥地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制度改革……”。目前在我國改革步伐較快的沿海城市法院已設置法官助理,并在審判工作中發揮出良好作用。我們認為尤其在人口眾多、社會矛盾紛繁復雜、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在處理矛盾糾紛的終極階段的審判組織機構中設立“法官助理”應當是符合“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要求的,也是人民法院順應時代需要進行改革的重要內容。

從現實的角度評價,如果不給基層法院設置單獨的“法官助理”編制,財政就沒有理由增加對法院的經費撥款;法院沒有多余的經費,也便不能解決使用勞動力的問題。如果能夠在基層法院單獨增加“法官助理”編制,財政也會自然地給予法官助理相應的經費撥款,這對基層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有效緩解審判壓力,無疑是最根本和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當然,法官助理的設置、編制數目的確定不能采取“一刀切”,可以根據一個地區、一個法院的情況,根據法院受理案件的總量、審判人員結構進行分析,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合理比例予以科學確定,并確保各自單獨序列的編制不被擠占,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發揮審判資源的有效作用,也可避免增設機構不當造成的繁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