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一五旬老漢奸淫聾啞幼女案。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現年57歲的石某某系泗洪縣孫園鎮薛崗村村民。20076月至20083月間,被告人石某某為發泄獸欲,先后4次將本村聾啞幼女薛某(199658日生)帶至本村小學北側小橋附近等地,對其實施奸淫。后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將石某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奸淫未滿十四周歲聾啞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