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出租給顧客的汽車有去無回,海門某汽車租賃公司5年前遇到了這樣的事,但意外的是,當年開走汽車的施某今年投案自首了。92,海門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28歲的施某系海門人,200310月,他與陳某、蘇某(均已判刑)商量騙取中介所的汽車,再抵押換錢玩樂。主意一定,陳某便委托一熟人在海門某汽車租賃公司租下一輛價值8萬余元的桑塔納轎車。拿到車后,施某和陳某、蘇某先后到南通、連云港、鹽城等地尋機抵押汽車。后來他們3人在鹽城市舊貨市場,由施某、陳某編造車主蘇某錢包被偷的謊言,成功將車子抵押掉,得款4萬元。鈔票到手不久,就被3人揮霍一空。

今年4月,施某左思右想選擇了自首,并退出贓款7300元。現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并發還受害人。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施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考慮其是自首,故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