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828,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沈雙雙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8225,被告人沈雙雙因為蘇州某電裝有限公司人事經理張清(化名)不接收由被告人介紹的人員到該公司工作而懷恨,遂雇傭杜運軍等人(另行處理),預謀砸張清牌號為蘇E*D236的黑色轎車。同月28日下午6時左右,杜運軍等人至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該公司,用斧頭將張清的黑色轎車的前后擋風玻璃、左前門玻璃、左后門玻璃砸碎。經鑒定,被損毀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2509元。39,被告人仍然怒氣未消,再次雇傭人員于同月11日下午,用磚頭將張清的轎車的左前門玻璃、左后門玻璃砸碎,后備箱、右后門砸壞,經鑒定。造成張清損失合計人民幣1540元。

另查,被告人沈雙雙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5425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經減刑于2007122釋放。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被告人沈雙雙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沈雙雙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