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月27上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欣合同詐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45歲的被告人李欣,原為徐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2003年初合同期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李欣以能幫助他人購買便宜的福利房和拆遷安置房為名,采取私刻徐州市拆遷辦公室拆遷鑒證章、徐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公章等,冒用徐州市某房產開發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虛假的拆遷產權交換協議書等手段,先后騙取李某等24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195.7萬元,所騙錢款被其個人揮霍、使用,至今尚未退還。

庭審中,被告人李欣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協議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欣歸案后雖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犯罪事實,系坦白,但鑒于被告人李欣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詐騙的贓款拒不退還,給被害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其犯罪情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天上有多大的餡餅,地上就有多大的陷阱

一個普通的下崗職工,為什么能在5年時間里先后騙取了24戶近200萬元的錢財,本案主審法官王勝宇談了本案的特點,值得我們反思。

一、被告人原業務員的身份,對被害人具有蒙蔽性。

被告人李欣曾在某開發公司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十多年。在他的親友和熟人的印象中,從他手中就是可以買到拆遷安置房。而他2003年初從單位離職以后,他的親友和熟人卻不知道,他們仍然把他看作開發公司的能人。而他自己吹噓可以幫助買到拆遷安置房,當他拿著偽造的拆遷產權交換協議書讓人簽訂協議的時候,大家對他的身份全然沒有絲毫的懷疑。被告人李欣許諾幫助購買的30套住房,都是某開發公司建設的三個小區,其中所簽產權交換協定書的房屋都與這三個小區的房屋的單元、門牌號相同。本案24名受害人中,就有2個是與被告人在某開發公司工作后一同離職的同事。當被告人李欣上門吹噓自己“搞到了兩套拆遷安置房,給你一套,我一套”時,這些往日的同事也都不懷疑,可想而知,其他的親友和熟人又豈能懷疑。

二、被害人貪便宜的心態,為被告人大肆詐騙提供了可乘之機。

2003年到2007年,是我國房地產價格逐漸升溫的五年。拆遷安置房與市場商品房之間,每平方米存在著上千元的差價,使得一些人得到了好處,這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被告人李欣正是利用一些人貪圖便宜的心理,以幫人購買拆遷房大肆詐騙。他知道,選擇拆遷安置房是不可能公開出售的,他不可能公開詐騙,于是他就從自己身邊的熟人和親友下手。本案涉及的24名受害人中,有的是他的熟人,有的是他往日的同事,有的是他多年的鄰居,還有的是他熟人、同事、親友的親友,這些被害人沒有一個與被告人李欣是非親非故的。其中有3人聽說自己自己親友買到了便宜的拆遷安置房后,千方百計的托人給被告人請客送禮,請他幫忙購買拆遷安置房。涉案的24戶中,像這樣連環被騙得就有6起,其中有2起是三姐妹全部被騙。更為明顯的是,有4戶找李欣買了一套房子以后,又買了第二套;還有一戶買了第三套,白白的砸進了20多萬元。

三、本來就見不得人的“拆遷房屋買賣”,使許多被害人未能及時警覺。

24戶被害人先后交給被告人近200萬元購房款 ,沒有一筆是交給開發公司的,也沒有一筆是通過銀行支付,全都是把現金直接交到被告人手里,被他先后賭博揮霍的,因為,被告人經常說,被害人也心知肚明:買賣拆遷安置房是違規的,是見不得陽光的。因而,他們心甘情愿地把現金交到被告人李欣的手中,李欣給被害人打的都是白條,有的甚至連白條都沒有打。有的被告人交錢以后,簽了假合同三、四年后都拿不到房證,住不上房子,而當他們找到被告人李欣,并要到開發公司討說法的時候,被他以:我給你買的房子是違規的,如果你找到公司,單位就會開除我,你也就買不到房子了”,給他一次次的打發掉了。

四、詐騙錢財全部被被告人賭博揮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本案涉及的24位受害人,其中有14人位女性,年齡都在40-50歲之間,這些被害人多數都是工薪階層,有的已下崗,有的已退休。這些人拿出多年的積蓄,有的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更多的是為了給子女置房成家,結果房子沒了,錢被騙了,子女不能完婚,給許多家庭造成了矛盾和紛爭。更為嚴重的是,被告人李欣將騙來的錢用來賭博和大肆揮霍,至法庭宣判時,被告人李欣局不退贓,也不提供贓款去向,沒有退還一分錢,不僅給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上、心理上的創傷,也給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所以,一審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

“天上有多大的餡餅,地上就有多大的陷阱”,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安置房屋有嚴格的規定,希望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到正規的房屋開發市場購買,防止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