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白下法院民三庭審結了一起訴訟標的額巨大、疑難復雜、且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判決被告肇事方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916476.9元,對該判決結果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2006224晚,被告南京華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員工被告鮑有勝下班后私自駕駛單位的蘇A41256號車輛,在本市軍農路路口將原告顧選民及其妻子撞倒,致顧選民妻子死亡、顧選民身體多處構成傷殘,需他人終生護理。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鮑有勝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顧選民面對飛來橫禍,無奈之下將鮑有勝、南京華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中國汽車貿易華東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120余萬元。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顧選民家破人亡,其還在讀研的女兒終日以淚洗面,希望法院能早日作出公正判決,而鮑有勝面對巨額賠償,則根本無賠償能力,兩被告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導致本案賠償責任的主體及相互之間的賠償責任不明確。為及時、公正地審理此案,承辦法官精心準備庭審提綱,認真梳理了數百頁的證據材料,同時做好顧選民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避免奧運期間發生矛盾激化事件。最終在查明案件事實、確定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我院判決鮑有勝賠償顧選民各項損失合計916476.23元,中國汽車貿易華東公司、南京華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收到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說理充分明確的判決書后,當事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判決生效后,我院又積極督促三被告履行,現顧選民已收到賠償款20萬元,其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