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被告人奚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江蘇省揚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對其非法經營的香煙共計102條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奚某未提起上訴。

20081月初,被告人奚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從上海市購得禮盒五包裝熊貓牌香煙5盒、硬時代版熊貓牌香煙22條、紅軟殼中華牌香煙37條等不同品種香煙共計102條,并于200818攜帶至揚中市販賣,被揚中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奚某非法經營的香煙合計價值人民幣72670元。

揚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奚某擾亂市場秩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經營煙草制品,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其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