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領刑一年
作者:陸學兵 發布時間:2008-08-15 瀏覽次數:1053
本網鎮江訊:日前,江蘇省揚中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被告人孫某于2006年11月將其已故父親的一支單管獵槍取出,并藏匿于其家中,期間曾兩次使用該槍打鳥。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網鎮江訊:日前,江蘇省揚中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被告人孫某于2006年11月將其已故父親的一支單管獵槍取出,并藏匿于其家中,期間曾兩次使用該槍打鳥。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