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有50%的消費者受到商業欺詐的侵害,許多企業也身受其害。目前國內許多企業簽約率和履約率下降,供銷雙方的不信任感明顯上升,惟恐交易活動被對方的欺騙行為損害。目前商業欺詐主要表現形式有:

一、廣告欺詐。有些廠家做廣告時,或利用模糊語言,或以偏蓋全,或夸大宣傳,對商品的質量、性能、制作成分、用途、有效期限等作引起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如某種保健用品廣告稱如長期使用,則有理氣止痛,活血化淤,強筋壯骨,清潔氣爽......。什么才算長期?廠家沒有標準,消費者只有自己憑感覺揣摩,用十天半個月、半年一載如果沒有效果,你找廠家討說法,他會告訴你服用還不夠長期,于是你只得繼續服用下去,等待長期那一天。

二、服務欺詐。提供售后服務,幾乎是時下所有企業向消費者做出的承諾,可是,事實情況是承諾難以誠諾。有的企業在消費者要求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務時,裝聾作啞,對提出的詢問不作真實、明確的答復:有的企業在消費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不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時采取推、換、諉的方法,讓消費者失去等待的耐心;有的企業對應該無償為消費者提供的售后服務,也變著法子收取高額費用。

三、價格欺詐。常用的價格欺詐形式有:虛假成本制定本商品價格;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處理價、最低價、讓利價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生產經營之間,行業組織之間互相串通,哄抬價格;以次充好,短尺少寸,混淆等級,摻雜使假,降低質量,減少服務環節、程序等手段變相提價;在明碼標示的價格之外巧立名目另行索假;以虛假價格信息欺騙對方。

四、包裝欺詐。包裝是商品的外表,它的任務是保護商品的安全,使商品的外表美麗動人。有時經營者則把產品包裝當作蒙目的遮羞布,讓消費者為美麗的誘惑付出代價。

如一位性姓錢的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發現一種滋補品出了新款的包裝。當錢先生看到新包裝變高變長,他從體積判斷,應為四瓶裝,較以前單瓶算,似更優惠,便欣然買下。錢回去一拆不禁大驚失色,狹長的包裝兩頭咕嚕嚕掉下兩個四四方方的泡沫塑料,體積正好和瓶子大小一樣,原來新款包裝中只有兩瓶正貨。

五、合同欺詐。經濟合同已成為我國各類經濟主體開展經濟活動的主要形式,但目前有一些人則利用經濟合同這一紙文書來當作障目的一葉,肆無忌憚地進行欺詐活動。1、空白合同,是空手套白狼者的好把戲。從表面上看,合同的條款一應齊全,白底黑字,公平合理,似乎無洞可鉆。然而,不法分子在玩花樣,為引你上鉤,價格信口開河,信誓旦旦地以低于市場價打動你付款后,他則攜款人去樓空。2、釣魚空鉤是難以引魚上鉤的,總要在鉤子上放一些誘餌,引魚上鉤。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種釣魚原理,先與企業簽定小額合同,認真履約,取得信任后,再簽訂大宗巨額合同行騙;或是與企業簽訂大額標的合同,先預付小額貨款,旨在騙取貨物后逃之夭夭。3、模糊合同,讓你如墜五里云端。一份合格的經濟合同,應當主要條款俱全。有些不乏分子利用對方不熟悉或馬虎大意,故意將合同中的標的物寫得含糊不清,摸棱兩可,待事發后遇到糾紛發現有問題時,條款則由他任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