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揚中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發現被告抗辯是高利貸而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大幅度攀升。據統計, 2007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498件,同比上升70.55%,收案標的4086.66萬元,同比上升92.69%,其中被告抗辯是高利貸而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有41件,20081?6月份受理民間借貸案件228件,同比上升16.15%,收案標的1127.76萬元,同比上升44.46%,其中被告抗辯是高利貸而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有23件。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尤其是大量被告抗辯是高利貸而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當事人之間矛盾比較對立,被告往往因難以舉證而不到庭,給案件的審理以及將來的執行均帶來一定困難,且高利貸的存在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應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一、當前高利貸的主要特點

一是高利貸表現形式呈多樣性。實踐中高利貸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在借款時就已扣除利息,有的在借款時利息直接反映到借款本金中,有的借期屆滿時由借用人另行出具實為高額利息的借條,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借款利率均遠遠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有的月利率高達50%。但高利貸的手續都比較完備,一般都有書面借款協議、房產抵押等手續。

二是高利貸發放主體呈多元化。放高利貸者存在于各個行業當中,有以食利為目的職業放貸個人,有以經營高利貸發放的非法或涉黑公司,也有少數業余的存有閑置資金的高利貸發放者。一旦不能收回高利貸時,高利貸發放者通常首選通過黑惡勢力催款,往往與黑惡勢力糾雜在一起,其次才通過訴訟途經解決。

三是高利貸發放規模呈擴大化。以往的高利貸放貸金額大部分均在三萬元以下,根據近年來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情況看,放貸金額有逐步上升趨勢,有的高達百萬元,高利貸借用人的范圍亦不斷擴大,多為涉世不深的年輕人,年齡層次在主要18---30歲之間。

二、高利貸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劇了資金的供需矛盾。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市場活力被進一步激發,經濟活動中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但由于個人在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不僅手續繁瑣而且受個人信貸能力的限制,使個人很難從金融機構貸出款來,這就加劇了資金供需的矛盾,促使一部分急需資金的人去借高利貸。

二是高額利益的驅動,促進了高利貸的發展。銀行存款利率相對較低且要征收利息稅,目前股市比較低迷,普通群眾由于受到知識、精力等因素限制而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在此前提下,部分人甚至個別金融機構工作者就參與到民間高利貸中以謀取非法的高額回報。

三是法律意識的淡薄,助長了高利貸的發生。大部分高利貸借用者往往不懂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只要能夠貸到急需的資金而不考慮高利貸的后果,加之當前賭博盛行,高利貸發放者掌握輸紅眼賭徒的心理而向其發放高額貸款,有的地方已是哪里有聚賭,哪里就有高利貸,為賭徒們提供賭資,這些均給放高利貸者提供了可乘之機。高利貸借用人由于缺乏運用法律保護的意識,在發生糾紛時又難以舉證證明借用的是高利貸,最終使放貸者獲取了非法的高額利潤,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利貸行為。

三、建議與對策

針對被告抗辯是高利貸而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的增多以及高利貸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的普遍存在,作為司法機關的法院,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當事人利用訴訟程序收取高利貸。

一是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眾所皆知,高利貸的社會危害性極大,會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容易發生暴力催款行為,造成傷害、聚眾斗毆和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的發生,高利貸貸借用者往往因無法按時還貸而鋌而走險走向犯罪道路,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安定。因此,要加強開展法律宣傳,注重裁判文書的說理,通過依法審判、就地開庭等多種形式開展以案釋法教育活動,宣講高利貸的社會危害性,提高群眾抵制高利貸等違法行為的能力,引導群眾合法融資,使高利貸等違法行為失去市場。

二是依法審理涉高利貸案件。1、嚴格辨別高利貸案件。對于被告抗辯是高利貸的,要向其釋明法律,動員被告參加庭審,盡量減少缺席判決認真甄別真偽,全面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實,引導其舉證或提供證據線索,根據證據線索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適用證據規則加大對出借資金來源和和借款用途等到情況的審查,運用查詢通話記錄、測謊等科技方法,綜合判斷雙方證據的蓋然性大小,對于拒絕測謊的,依法由其承擔不利后果2注重訴訟調解結案。此類案件法律關系比較簡單,但由于其中隱藏高利貸現象,處理不當有可能激起社會矛盾,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做到杜絕一判了之,在努力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加大調解力度,將訴訟調解貫穿于審理的全過程,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爭取調解結案,將社會矛盾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堅持嚴把執行審查關。對于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抗辯是高利貸的,要高度重視,堅持嚴把審查關,以彌補因公告判決等原因而可能造成的審理中審查不充分的缺陷。慎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引導其舉證加以證明,告知其申訴等救濟渠道,動員其依法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要時依法召開聽證程序,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主動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向其宣傳高利貸行為的違法性,勸其尊重客觀事實與被執行人進行和解,最大限度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一旦在執行程序中有證據證明有高利貸嫌疑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是高利貸的,立即中止執行,依法啟動再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并及時與有刑事偵查權的公安部門、有市場管理權的工商部門聯合協查。

四是加大法律打擊力度。顧名思義,高利貸是指個人或單位通過協商利用自有的非信貸資金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以上的利率借貸他人牟利的行為。雖然從我國目前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來看,對于民間高利貸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都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存在立法缺陷,但可以加大對因高利貸而引發的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打擊力度,要依法從重從快審結此類案件,懲處高利貸發放者,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民事訴訟中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是高利貸的,做到用足用活法律,依法剝奪高利貸發放者超過法定利率部分的非法收益,對因隱瞞事實等情形而妨礙訴訟的高利貸發放者,堅決采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從嚴打擊高利貸行為,謹防高利貸發放者通過訴訟途經來催收高利貸,使高利貸發放者懾于法律威嚴而不敢再從事高利貸行業,。

五是全力參與綜合整治工作。主動向市委匯報,建議由市委政法委牽頭開展關于高利貸的綜合整治活動,并積極參與防范高利貸的綜合整治工作。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堅決取締違法從事典當業務的調劑行等經營性機構,尤其是對一些職業高利貸者嚴懲不怠,加強對擾亂金融秩序的非法機構和高利貸行為的打擊力度;建議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盡量簡化小額貸款的審批手續,縮短貸款的發放周期,從而減少資金供需矛盾;加大禁賭工作力度,雖然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已經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禁賭形勢仍然嚴峻,針對專門在各種賭博場所向賭徒發放高利貸的現象,建議公安部門加強對棋牌室、茶室等公共場所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賭博和高利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