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中法院成功調處一起重點涉訴信訪案件
作者:錢東輝 發布時間:2008-07-29 瀏覽次數:1420
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吳中法院通過反復、細致的協調工作,成功調處一起重點涉訴信訪案件。
房春妹系陳泉根、陳土姐之媳,其丈夫去世時,與小姑陳火香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將登記戶主為陳泉根位于吳中區郭巷鎮姜莊村16組的四底三樓及主樓南五間、北五間輔房產權歸房春妹女兒陳?D?D、陳朦朦所有,將陳麗萍(系陳泉根、陳土姐的長女陳林香之女)的南六間輔房產權由陳火香贈送給倆侄女陳?D?D、陳朦朦所有。陳泉根、陳土姐為此于2005年4月訴至吳中法院,要求法院確認上述協議中涉及其夫婦權利的處分無效。吳中法院認定房春妹與陳火香將樓房全部贈與陳?D?D、陳朦朦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判決協議無效。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2005年7月,陳泉根、陳土姐再次起訴房春妹、陳?D?D、陳朦朦,要求析產繼承,確認郭巷鎮姜莊村16組的樓房及輔房、彩虹新村房屋、郭巷鎮雙浜村西浜12組房屋的所有權。吳中法院判決對上述房產作出分割后,房春妹、陳?D?D、陳朦朦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陳泉根、陳土姐自愿放棄吳中區郭巷街道辦事處姜莊村16組的輔房二間,二審作出與原審對房產分割相同的判決。
判決生效后,房春妹多次向市委政法委信訪,要求撤銷中院的判決,認為單純考慮房屋面積而不考慮房屋所處地段的價值分割房屋不合理,姜莊村第16組主房四底三樓也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并向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該案進入審判監督程序。為化解矛盾,吳中法院法官多次去房春妹所在的郭巷街道和姜莊社區,走訪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多次與陳泉根、陳土姐夫婦及房春妹溝通,深入交流,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周詳的方案,法官的努力終于喚起當事人深埋在心底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