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賠償獲諒解 法院輕判免處罰
作者:劉軼臣 徐澄 發布時間:2008-07-29 瀏覽次數:1110
本網蘇州訊:俗話說:金相鄰,銀親眷。但在實際生活中,鄰里之間難免會有些磕磕碰碰。凌某和王某這對多年的“金相鄰”就因為一件小事發生糾紛,大打出手,結果一個被打成輕傷,一個站到了被告席上。
凌某和王某居住在蘇州市吳中區?f直鎮某新村,兩家之間僅隔著一條小弄堂,平時關系非常和睦。近年來,鎮上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偷盜現象日益嚴重。由于凌某家沒有圍墻,家中的安全缺乏保障,因此凌某想在自家周圍砌一堵圍墻。
2007年8月的一天,凌某家附近的民居又一次發生了入室盜竊案件。看著警車從家門口經過,凌某再也按捺不住了。第二天,他就叫來家里幾個親戚,一起動手,在弄堂內砌起了圍墻。
他們“大興土木”的聲音很快引來了王某,看到兩家共用的弄堂被凌某砌起來的圍墻占去了一半,動工之前也沒有打聲招呼,王某不禁心生怒火,原本雙方共用的地方憑什么就讓你凌家占去。于是,王某便氣沖沖地上前討說法。正忙活的熱火朝天的凌家人見王某“來者不善”,仗著人多勢眾毫不退讓,雙方爭執不下,便扭打起來。
在扭打過程中,勢單力薄的王某終究敵不過對方,被凌某一拳打中右眼。見到王某捂著眼睛在地上痛苦地呻吟,凌某頓時意識到大事不妙,立即將王某送進醫院急救。經治療,王某右眼瞳孔括約肌損傷,造成右側瞳孔散大、視力下降,其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傷。畢竟是多年的相鄰,冷靜下來的凌某在深深自責的同時,自覺承擔了王某所有的醫療費用,并主動補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27000元。
庭審過程中,凌某當庭自愿認罪,作為被害人的王某此時也已經原諒了凌某,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鑒于此案由鄰里糾紛所致,且被告已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最終判決凌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