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和原因及對策建議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8-07-23 瀏覽次數:1708
近年來,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房地產市場較為活躍,但由于商品房銷售市場管理比較混亂,由此引發的商品房買賣糾紛也日益增多。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是受理案件數量上升趨勢明顯。2007年,該院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81件,今年上半年受理了161件,是去年全年受理同類案件數的88.95%,上升趨勢十分明顯。
二是案件調解結案率低。最高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此類案件的違約金及賠償標準,購房者依此據理力爭,不愿讓步調解。
三是開發商侵權行為比較普遍。開發商不嚴格履行合同,侵犯購房者權益的情況比較突出,在已審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被告大部分都是開發商。
四是容易產生群體性訴訟。在受理的案件中,不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起訴同一被告的案件十分突出。
二、產生的原因
一是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因種種原因逾期交房而引發糾紛,買受人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二是由于開發商的種種原因,影響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辦理,導致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權屬證書而引發糾紛。
三是由于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與售樓宣傳中承諾的內容相距甚遠而引發糾紛。
四是開發商在合同中任意增加附加條款,免除或減輕開發商的責任。而相當一部分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未仔細閱讀合同主文和附加條款,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發生糾紛。
三、對策建議
一是加大對開發商的監管力度。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程序,加強項目管理,把好市場準入關,同時嚴厲打擊抽逃注冊資金、項目資金,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
二是買受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合同條款。
三是開發商應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切實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嚴格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各項條款,從根本上杜絕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四是加強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調查研究,著力探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相關措施,尋找有利于雙方達成調解、實現案結事了的途徑。
五是建立與房地產管理部門溝通渠道,探索建立商品房買賣糾紛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以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不斷推動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