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一直備受社會公眾的關注。雖然國家在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社會中仍有不法分子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發生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案件,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日前,記者從太倉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6年,該院集中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判決被告人9人,涉案金額為20余萬元;此外還審結了6件銷售假藥犯罪案件,判決被告人9人。

  據該院刑庭副庭長季光介紹,上述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在審結的18人中,7人為中專文化,6人為初中文化,3人為小學及以下文化;二是為追逐暴利,犯罪手段多樣,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比較單一,都是為招攬更多顧客,追求非法利益;三是認罪態度好,刑罰相對較輕,其中對審結的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均判處緩刑,并處罰金;四是利用網絡交易具有較大隱蔽性,主要是在銷售假藥中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交易,再通過快遞發送貨,結算也通過網絡支付。

  據悉,此次發布會上,太倉法院還發布了6個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同時,該院還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健全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預警、風險監測等工作機制,共同構建食品藥品安全防控體系;并且要認真落實禁止令制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罪的條件,有效預防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