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人身保護令隔離 “危險老公”
作者:季詩秋 蔣小云 發布時間:2017-03-10 瀏覽次數:1303
“三八”婦女節當日,如東法院發出該院本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許某家住如東縣豐利鎮,自1988年與被申請人周某確立婚姻關系以來,雙方維持較為穩定的婚姻關系,并育有一子。直至2010年,周某出現出軌行為,雙方婚姻關系惡化。周某不思修復婚姻關系,反而對許某施以家暴,宣泄不滿,導致申請人身體多處受傷。2017年2月13日周某以利器刺傷申請人許某,其身心受到巨大創傷,后許某數次回娘家居住,周某更是到其娘家大吵大鬧,并對申請人及陪同家人威脅恐嚇。其間申請人許某多次報警求助公安,公安機關也對周某進行過警告處理,下發過《家庭暴力告誡書》,但是周某仍不知悔改。失望至極的許某在得知《反家暴法》中有“人身保護令”等條文可以保護自己,2017年3月初再次收到人身威脅后,無奈之下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造成嚴重安全威脅。
收到申請后,承辦法官蔣小云認真查實申請人許某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同時根據相關法律及程序要求,于2016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發出了該院本年度第一張“人身保護令”。該份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周某對許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周某騷擾、跟蹤、接觸許某及其相關近親屬。如被申請人周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