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偉東: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于偉東 發布時間:2008-07-16 瀏覽次數:1274
在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最高院近期提出的要求當中有幾句話引起了我的特別關注: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要密切聯系法院工作和法官的思想實際,要落實到審判與執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這實際上就是對法院當前和今后的審判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也促使我們對如何行使好司法權力進行深刻的思考。
西方法學家有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降臨塵世。人民法官在國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國法治建設事業中相當重要的主體力量,是法律的忠實守望者和捍衛者。如何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盡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投入,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的權利盡快得到實現。這個問題既涉及到審判,又涉及裁判的執行,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
我院民一庭在兩年前審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三名花季少女遇難后,三家父母痛不欲生,在春節臨近之際,為了讓他們悲痛的心情能夠得到一絲的安慰,承辦法官通過先予執行,千方百計地將賠償金追索到位,當法官將賠償金送到原告家中時,受害人父母感動得泣不成聲,周圍的鄰居齊聲稱贊法院主持了公道。我深切地感受到司法為民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只有讓群眾權益真正得到保障時,群眾才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尊重法官、服從裁判。
和諧社會的構建,要求我們創新司法手段,正確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審判調解和執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全力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去年,我院有個法庭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對村民夫婦分居十多年,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見女方態度堅決,也就表示好聚好散,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同意。承辦法官送達離婚調解書時,覺得男方并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認為婚姻無法挽回才同意的。出于法官的職業道德,該承辦法官沒有草率結案,而是暫停送達,隨即冒著大雨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抱著死馬當成活馬醫的想法,進行了最后一次苦口婆心的調解。經過不厭其煩的努力,案件最后出現了轉機,反目多年的夫妻破鏡重圓。在這個案件中,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牢記自己的職責,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為促進社會和諧盡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注意把握司法規律與特點,尊重司法規律,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司法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但是,其權威不是來源于理性,而是來源于主流社會對判決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項法律只有靠強制才能實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長久的。司法判決也一樣,它必須反映主流社會價值觀念,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會力量促使其執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要求法院裁判的理由必須合法合理,具有說服力。
記得我們有一個法官在原告下落不明時,他沒有按自動撤訴處理,而是想盡一切辦法,通過多方查找,找到了原告住處。當有人問他為什么這樣做時,他坦誠地講:“老百姓打一場官司不容易,不能因為一點失誤就讓人家喪失應得利益。”這樸素的話語,其實就包含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神內涵。法官的職權不是為了樹立威信,而是為了更好地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只講司法權威,而不注意保護人民的利益,那么極有可能導致權力的濫用。
所以我們必須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把法院工作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