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謝謝您的開導,現在該是我回報母親的時候了,我愿意盡最大能力代母親向受害人家屬賠償。”近日,被執行人包某某的兒子坦誠道。

曹某某等人與包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包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導致曹某某丈夫不幸身亡,海門法院判決包某某賠償曹某某等人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35萬余元。因包某某未履行判決義務,曹某某等人向海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衛國法官通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包某某名下無銀行存款和城鎮房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某某也因無力支付巨額賠償款,背負沉重的思想包袱,情緒低落,精神恍惚,一度出現抑郁癥癥狀,不宜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而作為死者家屬的曹某某等人,失去親人之痛得不到慰藉,連醫療費、喪葬費等都得不到賠償,情緒非常激動。

進退維谷之際,王法官得知包某某兒子在外工作,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便撥通包某某兒子張某的電話。起初,張某認為自己并非肇事者,沒有法律上的賠償義務,不愿意代母親賠償。王法官沒有就此掛斷電話,而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事確實與你無關。但烏鴉尚且知道反哺,請你好好回憶一下,為了你的成長,你的父母付出了多少艱辛,沒有他們的付出,哪有你現在的生活.面對巨額賠償,你的母親不想連累你,但她自己又不知道該怎么辦,她心里背負著巨大的思想包袱,寢食不安,精神上已表現出抑郁癥狀。作為一家人,你就應該像父母對待小時候的你一樣,為她分憂解難。”說到這時,張某的內心被觸動了。

春節假期后的第一天,經法院調解,張某代其母親與曹某某等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至此,這起長達3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終于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