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喝酒后砸人家的腦袋,在法庭上拒不認罪,但是事實不容抵賴,被告人賈村峰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071120夜,被告人賈村峰與馬干軍酒后至常熟市支塘鎮任陽晉陽西街游戲房內玩游戲,馬干軍因游戲爭議與管理員李某發生爭執并發生扭打,馬干軍先打了李某一拳,賈村峰見狀上前幫忙,兩人將李某打趴在地,臉朝下,這時賈村峰拿起一張方凳子朝趴在地上的李某頭上砸了一下,李某當即頭上就出血了,經法醫鑒定:李某右頂葉顱骨骨折、右頂葉腦挫傷、腦血腫,已構成人體重傷。1127,警方根據線索將被告人賈村峰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拒不認罪,經查,現場有三名目擊證人均證實被告人持方凳擊打被害人的頭部,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賈村峰有期徒刑六年。一審宣判后,賈村峰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蘇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