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結一起一男子幫助他人強奸自已情人的刑事案件。一審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某、盛某某同系泗洪縣曹廟鄉某村村民。2006116日,被告人盛某某到被告人王某某家幫助種麥,當晚,被告人王某某為了感謝盛某某,便騎摩托車將自己的情人鄧女和被告人盛某某帶至泗洪縣朱湖鎮一旅社內,勸說鄧女與被告人盛某某發生性關系。此意在遭到鄧女拒絕后,被告人王某某便先與鄧女發生性關系,事畢,為防止鄧女逃跑,被告人王某某便將鄧女衣服抱到另一房間,回到床上控制住鄧女手腳,限制其反抗,幫助盛某某強行與鄧女發生了性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幫助被告人盛某某與鄧女發生性關系,被告人盛某某在明知鄧女不愿意的情況下,仍強行與鄧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某、盛某某在案發后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