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承兌匯票不翼而飛 法官巧解票據“遺失”紛爭
作者:吳杏萍 史達夫 發布時間:2008-07-10 瀏覽次數:1190
本網無錫訊:明明是公司業務員按照正常程序收到銀行辦理的匯票,出票金額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卻不翼而飛,到底是“遺失”了還是另有“它情”。持票當事人申請公示催告,在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后,一方出票當事人又提出再審請求撤銷原判決,一起簡單的公示催告案件頓時變得撲朔復雜起來。日前,這起因票據引發的紛爭在宜興法院法官的努力調解下終于落下帷幕,雙方握手言和。
票據“遺失” 申請宣告無效
隱瞞真相 銀行提出再審
原來,農行宜興支行得知了一個重要事實,這筆錢是被鎳網公司的業務員陳某為還賭債私自挪用,鎳網公司于
明知款項去向的鎳網公司卻謊稱票據已“遺失”而向法院主張權利。
嚴肅教育 法官調解化戈
由于公示催告法院適用的是特別程序。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現在一方當事人提出再審要求,對宜興法院來說是首次受理。
為慎重起見,宜興法院將此案向上級法院作了請示。同時,審監庭的法官找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摸清情況。在了解事實情況后,法官認為此案調解是解決此案的最佳方案。于是法官一方面對鎳網公司進行嚴肅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與銀行進行積極的溝通,最終,雙方于日前達成一致和解方案:農行宜興支行支付建行寧夏分行15萬元,并承擔期間利息;鎳網公司主動放棄上述銀行匯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