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賬不爛 妻子償還丈夫生前欠款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07-10 瀏覽次數:1093
本網徐州訊:在日常生活中,有句俗語“人一死,賬就爛”,其實這句俗語是不完全正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欠賬未還,其死亡后妻子應當承擔起還款義務。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認定妻子必須代丈夫償還債務,依法判令被告孫蘭支付給原告周海現金81000元及相應利息。
2007年6月,王軍找到周海以經營生意缺乏資金為由向其借款10萬元,王軍在借據上簽名并且摁了手印。后來王軍歸還了1.9萬元,尚欠8.1萬元。2008年3月,王軍因遭遇車禍不幸死亡,此款一直未償還。周海聞知后就多次找到王軍的妻子孫蘭,向其催要8.1萬元的借款債務,但均遭到拒絕。孫蘭認為丈夫已死,他們夫妻雙方經濟獨立互不牽連,丈夫的借款不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作為妻子自己并無還款的義務,況且俗話說人死賬黃,因而拒絕償還丈夫的借款。多次索款無果,周海一怒之下訴至法院,將債務人王軍的妻子孫蘭推上被告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孫蘭之夫王軍生前向郭某借款10萬余元,現尚欠8.1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王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周海借錢,王軍現已死亡,孫蘭不能證明該債務屬王軍個人債務,亦未能證明其夫妻間關于債務的有關約定,故該債務屬于王軍生前與孫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孫蘭作為王軍之妻,在丈夫去世后,對其夫妻共同生活其間所欠債務負有清償義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