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適用修改后民訴法開出第五張個人“萬元罰單”
作者:王文清 張一波 發布時間:2008-07-08 瀏覽次數:1129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李某處以一萬元罰款。這是新民訴法施行以來,該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個人開出的第5張“萬元罰單”。
2005年8月,被告趙某在被告李某等三人擔保下,在銅山縣馬坡信用社貸款15000元逾期未付。2006年11月,馬坡信用社訴至銅山法院,要求四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四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權利人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新民訴法實施以來,該院已對1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含單位和個人)處以3千元至5萬元不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