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含辛茹苦將八子女撫養成人,竟落得無人贍養的處境,老人痛心之余,將三個兒子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郵市人民法院對這起贍養糾紛案作出判決,由三被告每月各給付原告生活費80元,醫療費憑發票由三被告各承擔七分之一給付,日后喪葬費用由三被告各承擔七分之一。

2001年周某其妻去世,周某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原告婚后先后生育了三子五女(其中一女兒已去世),諸子女均早已成家且各居另食。原告現單獨居住生活,近年來因三被告在贍養原告問題上,相互推委,致原告生活來源無著落。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有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原告現有七子女,故三被告各應承擔費用的七分之一。原告周某年事已高,日后的醫療費由七子女憑醫療費用的票據共同承擔,三被告各承擔七分之一。對原告日后的喪葬費用由三被告各承擔七分之一。法院據此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