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離婚后,丈夫突然得知撫養了十一年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懷著復雜的心情,先生要求前妻女士返還十一年的撫養費38700元,并賠償同等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72,常熟法院對這起離婚后產生的損害賠償案作出了一審宣判。

原告李某與被告陳某婚后生育一女。20076月,原、被告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熟市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費1000元,教育費、醫療費雙方憑發票各承擔一半,直至女兒工作為止。如男方再婚,女兒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男方同樣承擔上述費用。雙方協議離婚后,女兒一直由原告撫養至20078月底,期間被告未按約定支付撫養費。200776,原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作了親子鑒定,結論是女兒不是原告親生。為此,原告花費親子鑒定費2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并生育子女, 并故意隱瞞事實,致使原告誤將該子女當成自己的親生子女承擔了撫養義務長達十一年,被告的過錯行為侵害了原告的配偶身份親屬利益,給原告帶來了不可避免的損害和精神創傷。原告的請求應予支持。結合原、被告雙方當時的收入水平及當地的消費水平,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并返還原告撫養費23040元及已支付的親子鑒定費2500元,合計25540元。

判后余思:案件宣判完畢后,先生想再拉一次女兒的手,叮囑幾句話,卻被前妻無情的擋開了,帶著孩子匆匆離去。目睹這一幕,承辦法官的心情非常沉重。案子雖然審結了,但卻絲毫沒有輕松的感覺。對先生而言,真相大白了,官司也勝了,但是卻永遠失去了朝夕相伴的女兒,十一年的傾情付出似乎只能成為追憶,他真的贏了嗎?對女士而言,本來收入就不高,現了婚離了,房子也沒有了,不但要租房、養孩子,還要賠償前夫經濟損失4萬余元,生活一下就陷入了困頓。在法庭上,她的表情一直是冷淡麻木的,她真的懺悔了自己犯下的錯嗎?讓承辦法官感到痛心的是無辜的孩子,這場官司把毫無思想準備的孩子拋到了殘酷的事實真相面前,對這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她心里是怎么想的?一位兒童心理學家曾說:對于孩子們來說,父母離婚的創傷僅次于死亡。父母離婚問題是當代兒童面臨著的最嚴重、最復雜的精神健康危機問題。本案中,這名十一歲的女孩不但失去了溫暖的家,更不可思議的是叫了十一年的父親竟然不是自己的生父!孩子的心理創傷可想而知,父母離異、身世未明,這些都將給女孩帶來長期的難以平復的痛苦,并在學習、生活方面和性格、行為舉證上產生極其嚴重的消極影響。她的精神損失誰來賠償呢?承辦法官做了唯一能做的事情??和女孩的學校取得聯系,請班主任多多關注孩子的思想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