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籃球比賽中摔傷 法院認定屬意外事件學校免責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8-07-02 瀏覽次數:1415
本網徐州訊:學生高建在學校組織的籃球訓練中摔傷,學校對此應否承擔責任?
高建系徐州市某中學高二年級學生,系?;@球隊隊員。
法院認為,高建作為?;@球隊員,學校組織其進行籃球比賽訓練,用以提高其籃球技能,并無過錯。高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學校在組織籃球比賽訓練過程中存在教育、管理、保護上的疏漏。高建的損害發生系意外事件,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故對高建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