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招商引資搞城鎮建設是造福百姓的善舉,但江蘇省睢寧縣某鎮政府盲目招商、未經行政許可搞“菜市場建設工程”,將該鎮村民戴某的房產拆除被戴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昨日,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某鎮政府和承包商共同賠償戴某經濟損失45782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9480元。

戴某原住某鎮古陵路鬧市區,是個體工商戶,擁有臨街門面房、廠房計14間及大型面粉加工設備。2003年某鎮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南門菜市場建設工程,并對外招商引資。曹某不具備相應資質不能承建建設工程,但某鎮政府求商心切與曹某簽定了協議,在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菜市場工程建設,將戴某的房屋、面粉設備等財產進行拆除,給戴某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財產被拆除后,戴某一直租房度日,生活困苦。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應受法律保護。某鎮政府與曹某在未經行政許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戴某的房屋等財產進行拆除,直接侵害了戴某的財產權益,給戴某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戴某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