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農民李森是個不愛回家的人,就連家中的嬌妻也拴不住他匆匆的腳步,可他了一步大的,竟跨進了監獄,并且一下就是8年,妻子失望之下要求離婚。今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丈夫入獄妻子起訴離婚的案件,判決準予原告王蓓與李森離婚。

19972月,李森與鄰村女青年王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12月舉行結婚典禮儀式,開始同居生活。雙方婚后感情較好。19993月王蓓生一子鋒鋒。在共同生活過程中,由于李森討厭整日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經常外出,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200611月,李森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導致夫妻感情急劇惡化,20076月,王蓓帶兒子回娘家居住。20085月王蓓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森離婚,李森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王蓓要求離婚,李森同意離婚,應準予雙方離婚?;樯蝇F隨王蓓共同生活,應由王蓓撫育,雙方關于待李森出獄后再自愿支付撫養費的意見,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有關規定,判決準予原告王蓓與被告李森離婚,婚生子由原告王蓓撫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