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當審判員審案判案司空見慣,但女同志當執行庭庭長搞執行不多。盱眙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劉衛花就是一個。20091月在法院組織的中層正職競爭上崗活動中,劉衛花過五關斬六將,當上執行一庭庭長。當時,許多人都為她捏把汗。執行工作在法院是較難的工作,許多男同志都一籌莫展,作為一個柔弱女子能干好?但劉衛花不信這個邪,她不但干好了,而且還干得有聲有色,因工作出色當年被盱眙縣委、縣政府評為十佳干警,去年底又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記三等功。

 

 

劉衛花上任不久,一件比較棘手的執行案件便移交到她手中。20051217,于言上在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情形下,駕駛王木玉所有的小型客車,與程正西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程正西顱腦損傷,落下了六級傷殘。經盱眙法院判決,王木玉、于言上連帶賠償程正西2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木玉、于言上未履行法定義務,程正西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查明,王木玉家庭有四口人,住兩間簡易棚,女兒已出嫁,兒子上學,妻子在小飯店打工,肇事小客車抵款4000元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于言上在交通事故查清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下落不明,公安機關正在網上追逃。案件執行陷入僵局。之后,程正西經常到省、市上訪,到本院纏訪,情緒異常激動。劉衛花接手該案后,多次耐心地與其交流,聽其傾訴,由他嘮叨,為他解釋,像對待親人一樣,還主動請示院領導為他解決近4000元執行救助資金,以確保他的基本生活。為此,他深受感動,表示主動配合法院執行。

 

“執行,事關民生,只有拓寬執行渠道,才能實現良好愿望。”院領導這樣告誡大家。劉衛花針對被執行人王木玉一直外出打工逃避執行,經請示院領導同意,對王木玉采取懸賞公告執行,但仍然無結果。2009615經有關人員舉報,被執行人王木玉返回家中,劉衛花立即帶領本庭人員前去,將其依法拘留。在王木玉被拘留期間,劉衛花多次提審,明法析理,動之以情,堅持不懈地對王木玉進行法律教育和說服工作,又多次和王木玉的親友接觸、溝通,基于被執行人王木玉缺乏履行能力,劉衛花靈活地采用了化連帶責任為份額責任的執行方式,經申請人同意兩被執行人可按責任輕重承擔賠償份額。被執行人王木玉在親屬的幫助下一次性賠償程正西2.5萬元。

 

被執行人于言上家住江西省廣豐縣五都鎮六都村,常年在外做土方工程居所不定。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逃逸,叫王木玉冒名頂替,躲避司法追究,情節十分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后,又將其大型挖掘機轉移、隱藏,逃避法院執行。劉衛花接手案件后多次依法院的名義向于言上住所地江西省廣豐縣人民法院發出委托調查函,委托該院調查被執行人于言上的下落及財產狀況,但沒有信息反饋。同時,劉衛花不間斷通過省高院信息系統查詢于言上名下的存款,但均無所獲。根據掌握的情況看,于言上有一定履行能力,只是認為賠償款過高,并且擔心承擔刑事責任,而逃避執行。為此,劉衛花多次與縣公安局聯系,今年春節前,在盱眙縣公安局和廣豐縣公安局大力協助查控下,劉衛花帶人遠赴江西,找到于言上的親屬,向其講明法律規定和于言上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后果,并動員其做于言上的思想工作,最終在強大的思想攻勢和強制措施配合下,被執行人于言上懾于法律的威嚴,足額交納了剩余的15萬余元執行款。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刑事部分有公安部門另行處理。 

 

 

20053月朱某丈夫汪某因病去世,朱某與公婆為了房屋的所有權走上了漫漫的訴訟道路。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法院依法支持了朱某的訴訟請求,判令朱某的公公被告汪某和婆婆被告豐某限期從該房屋內搬出。由于兩被告拒絕履行法定義務,原告朱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五年來,曾經的一家人就房產問題矛盾不斷升級,雙方劍拔弩張。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執行,兩被執行人因喪子產生巨大的精神壓力,且存在嚴重的抵觸情緒,極力對抗法院執行,并揚言如法院上門強制執行就服毒或跳樓自殺,致使該案成了難啃的“骨頭案”。申請人朱某更是多次到縣政府、縣政法委等部門上訪,還帶著“要求江蘇盱眙縣法院給我房子”的條幅,準備去省赴京上訪,并稱不管對方給多少錢,樓房也不賣給兩被告,對他們充滿了仇恨。劉衛花接手此案后,經院領導同意一方面決定暫緩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盡力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向當事人釋明法律,緩和當事人過激的情緒,防止事態失控;另一方面積極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案情和執行意見,爭取支持,主動會同原被告所在鐵佛鎮政府等部門商定執行方案,協同排除不安定隱患。為妥善解決案件,劉衛花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特殊親屬關系,申請人是死者汪某的妻子,被執行人是死者的父母,案件的執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就案辦案將死者的父母從房子搬出,讓其露宿在外,居無定所,將不能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此,劉衛花多次走訪被執行人所在的村、鎮,為解決該案一起商量對策、尋找辦法,并多次向縣委政法委匯報,努力尋求妥善解決的途徑。2009820,劉衛花又隨縣政法委領導前往鐵佛鎮召開協調會議,約見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但由于多年的積怨,雙方根本無法坐下來平心靜氣地商討處理辦法。協調會還未開始,朱某的父親便多次表示要帶女兒和外孫離開,聲稱與鄧家無話可說。一時間雙方情緒激動,眼見原本好好的一場協調會就要變成了無休止的爭執,劉衛花提出將雙方當事人分開協調。最后經講法律、講政策、講道理,辨法析理,發揮女同志的溫柔細心打開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結,使雙方認識到親人間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重要性。為了徹底化解矛盾,政法委領導又與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當事人的后顧之憂。經多方做工作,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申請執行人朱某將判決所涉款項19401元交至法院,被執行人即朱某的公婆汪某、豐某保證在2009930前從朱某的兩層樓房內搬出,由鐵佛鎮鄧圩村為汪某、豐某兩位老人解決宅基地一處。至此,歷時5年的房屋遷讓執行積案得到了徹底解決。

 

 

盱眙縣某液化氣公司因經營需要陸續從季維軍、王軍、朱康平等人處借款,累計金額達210余萬元。后因某液化氣公司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給付利息,債權人陸續訴訟到法院,法律文書生效后,該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季維軍、王軍、朱康平等12人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盱眙縣某液化氣公司是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善義因犯偷稅罪被判刑,公司債務高達300余萬元,涉及債權人多達幾十人,而該公司現有資產只有二個氣罐和幾間辦公用房,約值幾十萬元,杯水車薪,企業資不抵債,該案面臨著大部分債權得不到實現局面。

 

12件系列案件怎么執行,劉衛花考慮到案件特殊情況,決定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一方面積極促進雙方當事人面談,相互溝通,另一方面將被執行人具有潛在市場經濟價值的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固定資產在法院的監督下整體轉讓他人經營,用轉讓款償還欠款。該方案一經提出,得到大部分債權人的認可。隨后,合議庭就轉讓方案,轉讓款分配等事項,多次與債權人協商,并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使債權人與受讓方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目前12起案件全部執行完畢,也使幾十名工人重新上崗,實現執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文中案例涉及到的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