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出車禍休息 誤工費部分支持
作者:張金山 發布時間:2008-06-27 瀏覽次數:1392
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王某駕駛的摩托車將原告吳某撞傷,原告的損失中,吳某雖提供了學校的工資證明,但法院只判決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吳某部分誤工費及其它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45000元。
吳某系如東縣某鎮中學教師,月收入2200元,2007年12月,吳某騎自行車途徑雙甸鎮一路口時,被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撞傷,住院治療25天并休息2個多月。此間,學校另請教師為原告吳某代課共3個月。為賠償事宜,吳某與王某進行了協商,王某對于吳某的醫藥費等其它損失均無異議,但對于每月2200元的誤工費卻以學校照發了工資而不予承認,為此,原告吳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有關規定,誤工費指受害人因住院、休息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學校照發給了原告吳某工資,因而按月工資計算誤工費雖然不能支持,但學校證明中,證實代課教師每月1200元的費用由吳某進行了承擔,為此,原告吳某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為每月1200元。據此,法院作出了支持部分誤工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