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未達婚齡同居 懷孕生子要擔撫育
作者:孫海雷 楊文濤 發布時間:2008-06-27 瀏覽次數:1123
本網鹽城訊:同學未達婚齡同居生活,懷孕生小孩不承擔撫育費用。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撫養關系糾紛案。一審判決:非婚生男孩曾某某隨原告曾某生活,被告陳某某負擔曾某某每月撫養費200元,至18周歲止。
原告曾某訴稱,我與被告于2003年冬同居生活,2004年生一男孩曾某某。后因雙方發生矛盾,被告離家外出不歸,經多次勸解無果。故我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確定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給付撫養費。
被告陳某某辯稱,主張撫育費應是曾某某,而不是原告,故原告主張主體不符;我是被原告騙至其家中并強行發生關系,導致懷孕生下小孩,故不承擔撫育費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系同學,均系1987年出生,于2003年冬同居生活,2004年的
庭審中原告否認是騙被告至家中并強行與其發生關系,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并承認從未為此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未達婚齡即同居生活系非法同居關系,系自主婚姻,此關系不法律保護,雙方可自行解除。但雙方須對所生小孩曾某某履行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現曾某某在原告處生活,從有利于小孩成長的角度考慮,應隨原告生活為宜,所以被告關于原告主體不符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認為是受原告騙并被逼發生關系導致生育,但原告否認,被告不能舉證證明且未報警,故此辯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