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審理被告人吳某與他人流竄至響水及周圍縣市作盜竊雞鴨多次案件,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已預繳)。

2007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吳某與武某(已科刑)至灌南縣某村,竊得該村村民朱某家雞子7只,價值人民幣189元。隨即,被告人吳某與武某、羅某(已科刑)又流竄至灌南縣另一村,竊得該村村民陳某、卜某等七家雞子19只、鴨子5只,合計價值人民幣753元。在嘗到甜頭后,三人又至灌南縣另一村,竊得該村村民孫某、施某等五家雞子27只,價值人民幣816元。

2007811凌晨,三人至響水縣境內某村,竊得該村單某、李某、王某等家雞子33只,價值人民幣885元。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33只雞子,已發還被害人。

響水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屬共同犯罪,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主動預繳罰金,綜合上述情節作出以上判決,維護農村生產秩序,保障農民生產積極性,保證農業經濟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