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酒后撒野強吻陌生女子,事后還將陌生女子的男友打成輕傷。近日,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王某與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07929夜,被告人王某、徐某酒后到本市皇宮迪廳游玩因未購買門票遭門衛宋某阻攔,被告人徐某先對宋某辱罵,后又買來一把菜刀欲找宋某算賬,被被告人王某阻止。當夜被告人徐某、王某與他人在本市南海路某飯店吃夜宵時,同桌的馮某沒有同被告人王某喝酒,被告人徐某便打了馮某右臉一巴掌,此時,被告人徐某因與同桌的周某言語不和,用空啤酒瓶將周某的頭部砸成輕微傷,后又兩次跑到某飯店北側的橋上親吻被害人李某的女友,在遭到李某責問時,被告人徐某又踢了被害人李某一腳,致雙方發生毆打,被告人王某見狀,上前幫被告人徐某共同毆打被害人李某,其間,被告人王某從摩托車腳剎處取出被告人徐某購買的菜刀一把,對住被害人李某的左手臂猛擊數下,致被害人李某的左手臂受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勢程度屬輕傷。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屬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