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審理一起被告人孫某與他人毆打外地人以及破壞財物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6721中午,被告人孫某與彭某(已科刑)等人至響水一鴨廠門前,隨意毆打來響做生意的姜堰市市民夏某、宋某、申某等五人。此間,被告人孫某用磚頭將駕駛員夏某頭部砸傷,并將夏某乘坐的一輛依維柯汽車前擋風玻璃砸壞;彭某持棍將宋某、夏某、申某等四人打傷,并致宋某的托普-7920手機損壞。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被害人夏某、宋某、申某等五人所受損傷均構成輕微傷。經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鑒定,依維柯汽車前擋風玻璃價值人民幣530元。

被告人孫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屬共同犯罪。案發后,被告人孫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外地人來響正常商業活動,創造當地經濟優質發展環境,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