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527,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顧春風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82月,顧某酒后駕駛轎車,車內乘坐其妻及岳母,沿啟東市海惠線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段時,未降低行車速度,遇情況判斷操作失誤墜入河中,致同車的妻子、岳母死亡。顧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春風在從事交通運輸過程中,因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后果,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