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26,當74歲高齡的退休工人張某的親屬從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接過工資時,老人的親屬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沒想到法官這么快就追回了養老錢,老人今后的生活有著落了

張某退休前系某集體企業工人。19886月辦理退休手續,20018月企業主管部門決定成立公司清算組。200112月企業與張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并按買斷工齡的方式予以補償。2005年張某向仲裁機構提出其簽訂協議無效的申請,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后張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認為,該協議以買斷工齡的方式,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違反了《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結算退休金的有關規定精神,所簽協議應屬無效。于是判決被告自200510月起按月支付原告工資。但一年來被告未履行義務,老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張某年事已高,且孤身一人,情況十分困難。執行法官急事急辦,多次與被執行人的主管機關協調,并擬對公司清算組的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嚴,被執行人如數將拖欠的工資交到了法院,并表示今后工資按月發放,決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