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鹽城訊:日前,東臺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對被告盧某處以罰金人民幣11700元。

盧某與王某系鄰居,在明知王某向自己出售的價值5850元的豪爵海王星摩托車系贓物的情況下,盧某仍貪圖一時便宜,以2800元的價格將其買下。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在非機動車交易場所,明知他人出賣的車輛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齊全、合法證件及手續(xù)而系贓物仍予購買,其行為觸犯我國刑法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yīng)予刑罰處罰,由此法院對盧某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