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公開
作者:江蘇高院 發布時間:2017-03-07 瀏覽次數:12205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公開表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3、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4、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5、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6、審判無期徒刑、死緩刑的減刑案件,指導下級法院假釋工作。
7、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9、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0、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1、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12、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13、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省主管部門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14、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15、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16、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17、承辦其他應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18、徐州鐵路法院: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理范圍的若干規定》指定的專屬管理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10號文的規定,受理國家鐵路和合資(地方)鐵路,部分線路及江蘇高院指定管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依法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對確有錯誤的案件進行再審;對本院生效的裁判文書進行強制執行,并辦理上級法院指定執行案件。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法院將指導全省法院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讓法治成為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這一全新命題對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大力提升自身建設水平,為實現高水平小康社會目標定位提供相適應的高水平司法保障,更加積極地投身“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
一是依法服務和保障創新,促進更高質量和效益的發展。圍繞創新在發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立足司法推進全面創新,充分發揮法治規則引領作用,高度重視新業態新交易模式引發的新類型案件,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妥善處理金融類糾紛案件,切實增強服務產業結構調整和創新驅動發展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是積極回應群眾關切,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各方面權益。依法懲治和預防刑事犯罪,平等保護民事權利,推進生態環境改善,強化執行威懾和執行懲戒,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讓人民群眾通過司法審判活動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穩步推進司法改革,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認真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穩妥有序推進司法改革,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法官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涉訴信訪制度改革,確保將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四是全面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努力打造高水平司法。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和懲治違紀違法行為,更好地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人民法院隊伍。
五是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繼續完善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監督及社會各界監督機制,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建議辦理等制度,注重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全省法院工作。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與省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負責院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活動;歸口管理全省法院外事和港澳臺工作;負責院黨組文件理文和保密指導工作;負責本院機關檔案、律師閱卷、收發、圖書資料管理等工作。
(2)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院機關人員考核、調配、任免、軍轉干部安置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院機關有關機構編制的具體工作;負責本院機關人員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崗位目標考核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本院機關后備干部的管理;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本院機關人員招錄工作等;負責書記員分類管理工作。
(3)法官管理處 負責承辦全省法院系統有關機構編制、院印刻制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抓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后備干部的管理;協助業務主管部門指導、協調下級法院招用人員,承辦法院系統新進人員考試錄用審核工作;擬定全省法院法官等級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管理工作;負責下級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使用、上報工作;負責承辦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的具體工作等。
(4)教育處 負責全省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省法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和各項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各類人員的教育規劃、年度培訓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5)立案庭 負責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和受理、訴前保全、司法救助的實施、訴訟費用的收取等工作;負責本院訴訟服務窗口接待、訴訟咨詢、訴訟服務熱線、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工作;負責處理涉訴信訪相關工作,包括涉訴信訪接待、轉辦工作,信訪終結、監督等案件處理,以及重要時期、重大活動期間的接訪工作;負責一審、二審、申請再審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國家賠償不予受理(立案)案件的審查,以及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速裁工作;負責省法院機關訴調對接工作;負責全省法院立案登記、訴訟服務、涉訴信訪、案件速裁、訴調對接等工作指導。同時,承擔涉外、涉港澳臺送達和司法協助工作。
(6)執行裁判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執行異議案件、執行復議案件、對消極執行督辦案件以外的執行監督案件、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的審理,以及辦理與上述執行裁判相關的請示案件等。
(7)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負責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導工作。
(8)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判涉外、涉港澳臺、涉僑以及涉邪教犯罪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9)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10)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11)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有關涉外、涉港澳臺案件。
(12)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有關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
(13)環境資源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理土地和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
(14)審判監督第一庭 復查本院立案審查的所有刑事申訴案件、針對本院生效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訴案件、部分人大代表關注的交督辦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部分民商事申請再審案件,并審理復查之后決定再審的案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其他針對本院生效裁判進行再審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中級法院一審再審后的上訴案件。審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包含限制減刑)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不包括前述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的再減刑或假釋案件),“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備案審查及審核工作。對全省法院相應于以上審判內容的審判監督業務進行指導。
(15)審判監督第二庭 負責當事人不服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請再審案件、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監督案件(包括對本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檢察建議案件,對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抗訴案件)、以及本院院長依職權提起再審案件的審查,決定是否啟動再審和啟動再審后的再審審理。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監督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16)審判監督第三庭 負責各類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工作。
(17)執行局 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當事人對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不服,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省法院執行工作。
(18)研究室 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編報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適用及司法實務問題調研活動;負責《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審判研究》等刊物編輯工作;組織遴選編報典型指導性案例;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法律、法規等修改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法院學術交流、論文研討活動;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部署,制定提出江蘇法院司法改革實施方案,參與管理、組織、協調、研究、論證法院系統司法改革各項工作;負責與省級有關政法部門工作對接和聯系溝通;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9)新聞辦公室 宣傳全省法院重要會議精神和各項審判工作;宣傳全省法院隊伍建設進展情況和先進典型;負責接待、協調各級新聞單位采訪事宜。
(20)技術處 負責全省法院信息化的規劃、調研、設備選型、組織實施,信息化業務指導、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各類信息化系統或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維保障以及技術支持服務;負責司法技術咨詢、司法技術審核等。
(21)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規劃、管理;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省法院的武器、彈藥及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劃、購置、分配和管理;指導下級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等工作。
(22)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審判業績考評、本院審判委員會事務管理、案件督查督辦、全省法院司法統計等工作。
(23)監察局 負責全省法院廉政教育活動;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全省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等。
(24)機關黨委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負責機關黨組織的工作,發展新黨員,對黨員進行管理和監督;領導院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25)老干部處 負責組織本院退(離)休干部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做好老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退(離)休干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安排;積極組織退離休干部開展法律咨詢、文化、健身等社會活動。
(26)司法警察總隊 負責本院庭審執勤、警務保障、涉訴信訪、機關安全保衛和對下業務指導等工作。
(27)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28)本部門納入本年預算的下屬單位如下: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其工作職責主要:1、審判法律規定由區人民法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進行再審。3、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5、對基層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協助。6、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結合業務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省財政廳蘇財預[2016]53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編制省級2017年部門預算和2017-2019年財政規劃的通知》要求,堅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 “統籌安排、突出支出重點;推進改革、創新財政政策;勤儉節約、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對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統一按財政規定,做到編制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1、人員支出預算按國家和省有關人員支出的相關政策規定據實核定。在職人員按編報預算時的編制人數和實際人數核定;離退休和其他人員按編報預算時的實際人數核定。
2、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按照省財政廳公布的綜合定額標準核定。商品和服務支出的明細項目金額,在單位商品和服務支出綜合限額內,根據省財政廳公布的分項指導定額標準和單位上年實際決算情況編報。
3、專項支出預算編制,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管理辦法》要求,結合部門工作的實際需要,對專項支出的明細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分析測算,確保項目實施達到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在部門收入預算控制限額和部門專項財政撥款控制限額內統籌安排,綜合平衡。
第二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入 | 支出 | ||||
項目名稱 | 金額 | 功能分類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項目名稱 | 金額 | ||
一、財政撥款 | 28,849.38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17,123.19 | |
1.一般公共預算 | 28,849.38 | 二、外交支出 | 二、項目支出 | 11,543.27 | |
2.政府性基金預算 | 三、國防支出 | 三、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 182.92 | ||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3,513.11 | |||
三、其他資金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2,347.13 | ||||
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
十、節能環保支出 | |||||
十一、城鄉社區支出 | |||||
十二、農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 |||||
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2,989.14 | ||||
十九、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 |||||
二十、其他支出 | |||||
當年收入小計 | 28,849.38 | 當年支出小計 | 28,849.38 | ||
上年結轉資金 | 結轉下年資金 | ||||
收入合計 | 28,849.38 | 支出合計 | 28,849.38 |
二、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 金額 | |
收入總計 | 28,849.38 | |
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 小計 | 28,849.38 |
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 | 28,849.38 | |
專項收入 | ||
政府性基金 | 小計 | |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小計 | |
專戶管理教育收費 | ||
其他非稅收入 | ||
其他資金 | 小計 | |
事業收入 | ||
經營收入 | ||
其他收入 | ||
債務資金(銀行貸款) | ||
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 | 小計 | |
其中:動用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 |
三、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 結轉下年資金 |
28,849.38 | 17,123.19 | 11,543.27 | 182.92 |
四、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名稱 | 金額 | 支出用途 | |
項目名稱 | 金額 | ||
一、一般公共預算 | 28,849.38 | 一、基本支出 | 17,123.19 |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 | 二、項目支出 | 11,543.27 | |
三、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 182.92 | ||
收入合計 | 28,849.38 | 支出合計 | 28,849.38 |
五、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合計 | 28,849.3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3,513.11 |
20405 | 法院 | 23,513.11 |
2040501 | 行政運行 | 11,786.92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6,432.89 |
2040503 | 機關服務 | 1,600.00 |
2040504 | 案件審判 | 1,733.30 |
2040505 | 案件執行 | 1,050.00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910.00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2,347.13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2,347.13 |
2080504 |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2,347.1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989.14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989.14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029.15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1,959.99 |
六、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金額 |
合計 | 17,123.19 |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7,687.65 |
30101 | 基本工資 | 2,509.00 |
30102 | 津貼補貼 | 4,220.60 |
30103 | 獎金 | 206.16 |
30104 |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 64.80 |
30107 | 績效工資 | 65.62 |
30199 |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 621.47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3,528.37 |
30201 | 辦公費 | 380.00 |
30205 | 水費 | 43.60 |
30206 | 電費 | 235.00 |
30207 | 郵電費 | 105.00 |
30211 | 差旅費 | 265.00 |
30213 | 維修(護)費 | 560.00 |
30215 | 會議費 | 97.01 |
30216 | 培訓費 | 60.37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50.72 |
30218 | 專用材料費 | 48.00 |
30228 | 工會經費 | 458.00 |
30229 | 福利費 | 110.00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04.40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618.27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193.00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5,907.17 |
30301 | 離休費 | 352.35 |
30302 | 退休費 | 1,963.45 |
30304 | 撫恤金 | 96.00 |
30305 | 生活補助 | 169.90 |
30307 | 醫療費 | 334.43 |
30309 | 獎勵金 | 1.90 |
30311 | 住房公積金 | 1,029.15 |
30312 | 提租補貼 | 1,959.99 |
七、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合計 |
八、2017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合計 | 28,849.3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3,5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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