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行蹤、能拖就拖……這些老賴的慣用伎倆就要失效了。2016年1月13日,園區法院舉辦主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所有在園區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下達了最后通牒,限所有被執行人在2月3日之前主動到園區法院履行,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嚴懲。

  園區法院以提前一年半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目標為契機,開展為期百日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執行行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從2017年2月4日(大年初七)起,依法對未能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信用懲戒和強制執行:開展集中行動,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添加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入住星級酒店、度假旅游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同時限制或禁止失信單位的經營、銀行貸款、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項目審批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