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從重處罰電信網絡詐騙:嚴格控制緩刑適用范圍
作者:紀樹霞 于英杰 發布時間:2017-01-03 瀏覽次數:2316
交匯點訊今年8月份,山東女學生徐玉玉被騙9900元學費后含恨離世;隨后,另一名大學生也因遭遇電信網絡詐騙導致心臟驟停……近年來,關于電信網絡詐騙引發慘劇的新聞屢見報端,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12月2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法院近年來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的情況。交匯點記者從會上獲悉,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對1461名電信網絡詐騙人員進行宣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嚴格控制緩刑適用范圍。數據顯示,電信網絡詐騙類案件緩刑適用率較同期其他類案件低出12.6個百分點。
值得關注的是,省法院還于今天上午組織7家基層法院,對10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此次宣判中,一批電信網絡詐騙人員,被依據“兩高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重罰。
在境外詐騙中國大陸公民,多人被重罰
“電信網絡詐騙危害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應予以重罰。”在今天上午的公開宣判中,江蘇省高院通過遠程視頻,向交匯點記者展示了蘇州吳中法院審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的情景。
記者了解到,這批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建立虛假網站,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冒充快遞公司、醫保中心、司法機關人員等多種詐騙手段,涉案金額總計460余萬元。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具體情節,對這53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13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共計125.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批集中宣判的案例中,有多名被告人因在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大陸公民進行電信詐騙而被重罰,而依據是“兩高一部”于12月20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江蘇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畢曉紅表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令人深惡痛絕,防范和打擊這類犯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兩高一部”發布的這項《意見》為從嚴打擊犯罪提供了一個規范性文件。
那么,在審理的電信網絡詐騙類案件中,涉及境外的占多大比例?畢曉紅透露,從案件審理情況來看,涉及境外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很多,但一般情況下,大陸人員在這類犯罪中起的都是從犯作用。“在審的電信網絡詐騙類案件,涉及境外的約占三分之一左右。”畢曉紅說。
1461人被判刑,挽回經濟損失8000余萬
電信網絡類詐騙一般涉案人數眾多,金額也相當之大。交匯點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審案件627件,生效判決人數1461人,涉案金額2.7億元,挽回經濟損失近8000余萬元。其中今年1至10月份,生效判決人數就多達569人。
據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介紹,對于電信網絡詐騙類犯罪,江蘇法院嚴格執行刑法、相關司法解釋,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保證罪責刑相適應。對于犯罪團伙中的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具有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嚴處罰。對于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以及賠償損失、認罪悔罪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生效判決中,緩刑適用率較同期全省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緩刑使用率低出12.6個百分點。”周院長還透露,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法院除在量刑上從嚴,還依法適用了財產刑,即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法院提醒做到“四心”
近年來,關于如何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為擺在老百姓及各級執法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畢曉紅庭長表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不僅需要技術治理、法律規制,還需要公民個人加以重視。而作為老百姓,應做到“四心”。
一是對個人信息多一份當心。老百姓要時刻當心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在網絡通訊中不透露、一般商家宣傳活動中不填寫,注意保管手機、電腦,賬單、憑條、驗證碼處理完畢及時銷毀或清除。
二是對核實信息多一份耐心。對通過電話、網絡傳來的涉及個人重大事項的信息,要不厭其煩多方核實,必要時做到“眼見為實”,切不可盲目輕信。
三是對轉賬匯款多一份小心。沒有得到熟人確認的個人匯款要求一律拒絕,向社會機構、執法部門繳納費用,如果不能確認賬號的真實性,寧可多跑腿到對方的營業網點或者服務大廳去辦理,也不要不經核實就輕易匯款。
四是對執法部門多一份信心。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還是要對多一份信心,如果遇到以法院名義進行電話通知的,一定要認真核對法院名稱,通過正規渠道聯系相應的法院核實。一旦不小心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受害者,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挽回損失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