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淮安市清浦法院作為淮安市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在洪澤區人民法院對王某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進行巡回公開審理。

  據悉,這起案件是清浦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水產品類型新穎的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清江浦、洪澤、金湖等地共組織包括人大代表、漁政人員、漁民代表等在內的180余人旁聽案件的審理。中國教育頻道法治天下、淮安電視臺等四家媒體對該案的審理進行全程報道。

  螺螄作為洪澤湖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洪澤湖水生動物食物鏈的重要環節之一,能夠改善湖水水質、緩解水體富營養化,抑制藍藻爆發,但因其繁殖能力不強,省洪澤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洪澤湖螺螄資源狀況規定了全年禁捕,然而仍有人在明知禁捕規定的情況下于夜間瘋狂捕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等19人在明知洪澤湖處于封湖禁漁期且全年全湖禁捕螺螄的情況下,在同一時間出動九艘快艇,采取快艇拖網的方式至西順河鎮洪澤湖水域瘋狂捕撈螺螄,后將所捕螺螄全部出售給孫某。上述被告人非法捕撈、收購螺螄共計13000余斤。經專家證人證言證實,捕撈螺螄使用的機動底拖網對洪澤湖湖底生態環境破壞性極大,底泥翻起導致水底植被受到破壞,影響水域生態環境,影響自然漁業資源的增長,破壞了湖區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我們船上人就是想著捕撈螺螄能掙點錢,沒想到會變成犯罪,真的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保證不再犯”被告人王某在法庭最后陳述時忍不住哽咽。考慮到本案的被告人均為洪澤湖區從事漁業生產、銷售的人員,且案發后絕大部分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費用,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從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出發,最終法院判決19名被告人拘役,其中16名被告人判處緩刑,其余3名結合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于庭審結束后予以收押。

  庭審結束后,清浦區法院、清浦區檢察院和江蘇省洪澤湖漁管辦聯合舉行了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方表示,今后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時,法院、檢察院會進一步與漁政、公安等部門配合協作,全力保護好洪澤湖的一方水土,維護好洪澤湖良好的生態環境。同時希望今天的公開審理能起到“以案釋法”的作用,對湖區漁民起到應有的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