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將一家民營企業老板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歸還70余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法庭調查中,周某出示了王某出具的借條。王某則辯稱這70余萬其實是高利累積,并無借款事實。法官合議后認為,周某雖出示了借條,但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實其實際交付錢款,且就借貸細節的陳述和解釋明顯不符常理,法院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周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民營企業是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近幾年,隨著南京經濟的高速發展,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擴大,進而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攀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項調查顯示,全市每年涉民間借貸訴訟5000件以上,且不斷上升。訴訟雙方大多以民營、個體經濟為主體。由于民間借貸不夠規范,引發的矛盾較多,一些民間借貸人因高利貸無法收回,使企業破產倒閉,一些借貸企業和個人因借了高利貸背上沉重包袱,走入絕境。由民間借貸還誘發了其他一些社會問題,成為影響南京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把規范借貸,降低投資借貸風險,護航民營經濟發展作為服務創新驅動的重要內容和任務。用四個多月的時間開展調研,制定出臺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以法律規范借貸行為。《意見》突出強調要加強審查,嚴格把好事實證據關,既要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充分考慮負債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幫助企業渡難關,支持企業發展;既防止惡意出借人利用司法程序獲取非法利益,又防止借款人惡意逃避債務、侵害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