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宣判首例私倒電瓶液污染環境案并召開新聞發布會
作者:楊金瓊 邵衛剛 發布時間:2016-11-16 瀏覽次數:940
“我錯了,沒想到會產生對環境產生這么嚴重的后果,更沒想到會觸犯刑事法律!”11月16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蘇州市首例私倒電瓶液污染環境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林(化名)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扣押的鉛酸電瓶86個、免維護電瓶18個,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聽到宣判結果,這名80后被告人悔不當初。
今年8 月5 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鎮顏巷村某服飾廠西北側,被告人張林將收購來的電瓶中的電解液,傾倒在無防滲措施的土坑內,被常熟市尚湖鎮綜合執法局監察員當場查獲。經檢測,傾倒的電解液中含有鉛、鉻、鎳等重金屬的有毒物質,且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在10月27日庭審中,被告人張林曾陳述需要先將回收電瓶里面的電解液倒掉,如果電解液不倒掉賣出去,一個約虧本5元錢。在7月、8月兩個月內,他在同一地點分兩次共傾倒了約30斤電瓶液,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宣判當日,常熟法院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四年來環境資源類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情況,并發布五起典型案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像張林這樣置“史上最嚴環保法”于不顧,為謀取經濟利益而嚴重污染環境的被告人,常熟法院已經依法判決了14人,均判實刑,最高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另有3家單位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均被判處罰金,共計40萬元。
常熟法院系江蘇省高院確定的蘇州法院系統具有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審判權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開展環境資源類案件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2013年12月,經蘇州中院確定集中管轄常熟市、張家港市范圍內的環境資源類案件。 2015年3月正式成立蘇州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2013年以來,該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6件;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38件;涉環保執行案件22件,執行中司法拘留3人。
為加強執法司法聯動,提升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擴大典型案例宣傳效果,在被告人張林污染環境罪一案公開宣判現場,該院邀請了常熟市政府法制辦、公安局、檢察院、環保局、鄉鎮綜合執法局和張家港環保局及相關行業代表、常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等近70人參加。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廢舊電瓶里的電解液倒入土壤中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經過這次旁聽宣判,讓我們意識到環境保護就在自己身邊,以后我們連廢舊小電池都不能隨便丟棄,環保問題不僅關乎家人身體健康也關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一位參與旁聽的社區居民如是說。
據常熟法院新聞發言人李根發介紹,近年來,該院積極與公安、檢察、環保等多部門建立“兩法銜接”聯動機制,支持環保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形成環保工作合力,并通過巡回審判、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加強法制宣傳,將具有一定影響力和教育意義的環保案件審理或宣判現場搬進管委會、社區等場所,邀請當地企業主、居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場旁聽。2013年以來共開展巡回審判5次,邀請代表、委員和相關行業企業主等300多人次旁聽了9起案件庭審。
“電瓶電解液中含有鉛、鉻、鎳等重金屬的有毒物質,會對土壤、水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巨大危害,數百年都難以自然分解,為了防范重金屬有毒物質污染環境,相關行業應該建立一個完整的廢舊電瓶封閉式有償回收機制,比如電瓶生產企業,生產多少電瓶,將來就要回收多少電瓶,并接受環保部門的嚴格監管。”在場一位市人大代表倡議,“日常生活中,廢舊電池隨意丟棄現象不在少數,建議在超市、物業公司、居委會、村委會等處設立專門回收箱,給予返回廢舊電池者'環保衛士'之類的獎勵貼,積攢一定數量的獎勵貼后可以兌換小禮品,或者學生可以用這樣的獎勵貼獲得學校精神獎勵等。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應該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