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瓢潑秋雨,遠赴張家港市開展強制清場,行動中非法占用涉案房屋的第三人萬某意圖暴力抗法,被法警當場采取強制約束措施,經執行法官說服教育后認錯悔過,隨后涉案房屋被清空。

  據承辦該案的法官唐韌介紹,該處涉案房產是一起執行案件的抵押房產,房主黃某夫婦以該房抵押向徐先生借款43萬元,借款到期后黃某夫婦未能履約還款付息,被徐先生告上法庭。吳江法院判決黃某夫婦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清償,徐先生有權以抵押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債務范圍內優先受償。判決生效后黃某夫婦未主動履行,徐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吳江法院決定拍賣房產。

  今年3月,在對涉案房產進行調查時法院發現,該房產已被萬某承租,且已支付半年房租。執行法官告知萬某,如其繼續承租則后續租金必須支付至法院指定帳戶。8月,該處房產租期已滿,但萬某既沒有續付租金也沒有搬離房屋,于是執行法官勒令其盡快搬離,并張貼公告指定搬離期限,但萬某對法院的裁定及公告置若罔聞,該院遂決定強制清場騰房。

  清場行動當天,該院派出14名干警、3輛警車,在到達涉案房屋后對正在現場的萬某及其妻子再次釋明相關法律,要求其自行搬離,但萬某拒不配合,并意圖抗法,被法警制止,隨即法警對其采取強制約束措施,執行法官繼續進行說服教育,最終懾于法律的威嚴萬某終于承認錯誤,具結悔過,并將私人物品搬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