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在非法采礦案發地宿遷市宿豫區侍嶺鎮新沂河邊公開開庭審理宿遷首例非法采礦案件。一審當庭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計15萬余元上繳國庫。

  2016年3月31日至4月7日間,被告人劉某、方某、楊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合伙購買的采砂船在江蘇省新沂河顏集鎮丁圩段水域非法開采黃砂計7000余噸,并向張某等多人出售獲利15萬余元。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鑒定,三名被告人非法開采黃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計15萬余元。

  另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方某、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6年4月8日,被告人劉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等候處理;三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方某、楊某在未取得礦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劉某、方某、楊某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因本案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等候處理,視為自動投案,其歸案后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被告人方某、楊某雖不具有主動投案的情節,但歸案后就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曾因非法采礦被行政處罰又實施該行為,具有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對資源的破壞程度等情節。遂依法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5萬元。

  圖為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