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審理淘寶賣假煙的非法經營類案
作者:卜巧瑩 發布時間:2016-09-20 瀏覽次數:1260
淘寶網可能給人這樣的印象:“幾乎所有東西都能買到,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買不到。”但并不是什么東西都能在網上賣的。
9月19日上午9點,淮陰區法院第三審判法庭,由崔建坤審判長、謝靜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23名被告人的非法經營類案。
以金某等為代表的23名不同年齡、身份、行業的被告人,在沒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淘寶網采購香煙私自倒賣,數額較大。他們通常在淘寶網開店、以煙標為圖面廣告,通過淘寶、微信代理、私下銷售等渠道,并以化妝品、茶葉、服飾為幌子,販賣中華、南京等品牌假煙,以微信轉賬和支付寶交易方式進行支付,涉案金額從7萬元到190萬余元不等,被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因涉及較多被告人,對刑事法官審判和押解、值庭等均提出較高要求。崔法官、謝法官端坐法庭,嚴密控制庭審流程、把握庭審節奏,不斷引導公訴人和代理人對被告發問,查明犯罪事實,核實銷售金額,耐心細致保障嫌疑人訴訟中的各項權利,現場40余名群眾旁聽了庭審。
法警大隊大隊長王濤帶領20余名法警,分成2組人員,雖然庭審時間較長和繁瑣,法警大隊沒有一絲一毫懈怠,以,但由于庭前準備工作充分,預案詳盡周到,警力配置到位,現場協調運作,使整個庭審活動安全順利進行,圓滿完成了庭審保障任務,充分展現出司法警察吃苦耐勞的作風。
當天庭審結束,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鏈接: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故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是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對于何謂“非法經營活動”,刑法第225條有明確規定,即:(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