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級法院出臺意見12類民商事案件一律速裁
作者:翟敏 發布時間:2016-09-18 瀏覽次數:2442
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我省各基層法院將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速裁組,或設立專門的審判庭,負責民商事簡易案件速裁工作。9月12日,省高級法院下發的《關于在基層法院開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見》規定,審理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訴訟標的不大的12類案件一律適用速裁程序。這是省高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進會精神,構建“七位一體”訴訟服務工作體系,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實現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辦案效率,便利人民群眾訴訟,及時快捷化解社會矛盾的又一實際舉措。
這12類案件包括小額訴訟案件;選民資格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其他在一定訴訟標的額以下的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合同糾紛;立案登記法官認為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的其他糾紛。
《意見》規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打電話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取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應訴通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力爭做到一次開庭、當庭結案,審理期限以不超過立案之日起1個月為宜。
記者了解到,雖然速裁程序要求“快、簡”,但先行調解程序依然不能少。《意見》要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工作方法,力爭使每起案件都能收到案結事了的辦案效果,及時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