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蘇高院下發《關于在基層法院開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見》,今后,江蘇各基層人民法院均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速裁組,審理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訴訟標的不大的勞動合同糾紛、物業糾紛、銀行卡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12類案件一律適用速裁程序。據了解,這是江蘇省高院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提高辦案效率的又一新舉措。

  民商事案件速裁是指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一步簡化訴訟程序,提高審判效率的工作機制。法院將最大限度地依法簡化民事訴訟程序,在傳票、法律文書送達方面,更注重利用現有的通訊手段,如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及時傳喚當事人;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縮短審理期限,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方法。

  根據《意見》,各地基層法院要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速裁組或設立專門審判庭,負責民商事簡易案件的速裁工作。當事人起訴的民商事案件,適宜調解的,法院應當在立案登記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主動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當事人不同意的調解,法院在立案時應當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適用速裁程序。江蘇高院表示,適用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原則上應當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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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速裁程序的12類民商事案件

  (1)小額訴訟案件;(2)選民資格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3)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4)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5)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6)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7)銀行卡糾紛;(8)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9)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10)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11)其他在一定訴訟標的額以下的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合同糾紛;(12)立案登記法官認為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的其他糾紛。